【原標題:麗澤商務區拆遷曝腐敗窩案】
  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拆遷過程中出現腐敗窩案。開發公司和拆遷公司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幫助拆遷戶審核通過虛假拆遷材料,造成國家拆遷補償款損失77萬元。記者昨天獲悉,丰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玩忽職守罪等,判處原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勇、原麗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拆遷部部長張群等7人有期徒刑9年到2年不等。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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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明知假材料仍審核通過
  2010年5月18日,丰台區政府授權北京麗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作為麗澤金融商務區南區部分地塊及代徵地的土地一級開發實施主體,可辦理規劃、核准、徵地、拆遷等各項前期手續。
  現年45歲的張群曾歷任麗澤開發建設公司的拆遷部副部長、部長,負責麗澤金融商務區南區拆遷管理工作。去年4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羈押。
  丰台法院一審查明,2010年10月間,張群在擔任麗澤開發建設公司拆遷部副部長期間,在負責對麗澤商務區拆遷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接受4人的請托。在明知拆遷戶提供的拆遷材料存在虛假成分的情況下,指使當時的拆遷部部長助理、現年34歲的孫宏濤違反拆遷政策,對拆遷戶的拆遷資料予以審核通過,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事後,張群接受請托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3萬元,並將其中的10萬元分給孫宏濤。
  此外,2012年5月,張群在擔任麗澤開發建設公司拆遷部部長期間,還幫助一家工程公司協調與保安人員的關係,收受賄賂款2萬元。
  丰台法院認為,張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到案後,張群揭發上司被認定構成立功,同時鑒於其被抓獲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還贓款。最終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一戶虛增4名安置人員
  案件材料顯示,拆遷戶提供的虛假拆遷材料中,主要有偽造的出生證明、戶口本、殘疾證、營業執照等。其中有一個拆遷戶的拆遷檔案中,通過虛假證明總計虛增了4個安置人口、3個殘疾人。為該戶找張群和孫宏濤幫忙的人是陳某,拆遷戶是他的舅媽家。
  據孫宏濤說,陳某是他以前所在公司的同事。2010年10月,陳某找他說其舅媽家在東管頭村面臨拆遷,想讓他照顧照顧,他說自己做不了主,讓陳某去找張群。有一天,張群把他叫過去,當著陳某的面說了此事。後在審核協議時,孫宏濤對比安置人口表格發現陳某親戚家虛增了4個戶口、3個殘疾證。“我去找張群說了情況,他讓我通過審核。”
  對此,張群的供述沒有否認,他說,當陳某提出通過增加安置人口的方式為其舅媽家多要點兒房子和補償款時,他沒有回絕。事後,陳某到他辦公室用檔案袋裝了5萬元現金給他,他從裡面拿出2萬元給了孫宏濤。此外,陳某還單獨給過孫宏濤3萬元。
  案發時,孫宏濤已經從部長助理的位置升任為拆遷部副部長。法院審理後,認定孫宏濤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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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推薦測繪公司受賄5萬
  在此次獲刑的7名被告人中,職位最高的是北京麗澤開發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張勇,現年35歲,其被抓緣於張群檢舉揭發其涉嫌受賄。
  張群稱,北京麗澤商務區拆遷涉及4個村:三路居村、東管頭村、馬連道村、菜戶營村。負責這4個村集體企業房屋測量的測繪公司是張勇邀標過來的,“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張群說,張勇原來是宛平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副經理,在開發曉月苑等住宅項目徵地開發過程中,就是這家測繪公司負責測量。“我聽說張勇曾收取過這家公司給予的好處費,但具體數額我不清楚。”
  張勇到案後,承認了受賄行為。他說,麗澤拆遷負責測繪的公司是北京浩宇天地測繪股份有限公司,當時這個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是他的朋友姚某,他推薦該公司參與招投標。姚某曾於2010年七八月份給他5萬元現金。“他說是向我表示感謝,因為我介紹他們公司做這項工作,而且在工作中很照顧他們。”
  經過調查,張勇除了收受測繪公司姚某給予的5萬元外,他還分別收受兩家單位高管給予的總計6萬元賄賂款,為對方在拆遷定價及索要工程款事項上給予幫助。
  假材料過關副總有責任
  張勇還被認定在張群等人違規審核虛假材料事項上有責任,構成玩忽職守罪。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間,張勇身為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在負責東管頭村、三路居村、菜戶營村的拆遷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拆遷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偽造拆遷材料等問題輕信能夠避免,未要求審核人員對拆遷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且未對審核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致使大量偽造的殘疾證、出生證明、結婚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被違規審核通過,造成國家拆遷補償款損失共計人民幣77萬元。
  張勇在供述中承認失職瀆職。他說,他所在的麗澤控股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上級單位是丰台區國資委,主要負責麗澤商務區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張群所在的北京麗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是麗澤控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這兩個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在拆遷過程中,他分管拆遷部,但一開始就把關不嚴,抽查拆遷協議的數量太少,只流於形式。“偽造的材料如果認真審查是能審核出來的,但都沒查。”
  丰台法院審理後,以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判處張勇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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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員工坦言沒有任何監督
  原北京麗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拆遷部工作人員、現年32歲的張楠在拆遷工作中非法收受賄賂,一審獲刑8年半,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張楠說,他的職責是按照公司規定的拆遷政策審核拆遷補償協議、戶口登記表、戶口本複印件、產權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如果房屋出租經營的還要審核營業執照,村民家中有殘疾人的還要審核殘疾證。“公司對我們的審核工作沒有任何監督和制約,雖然我上面有審核組組長孫宏濤、拆遷部部長張群、公司副總經理張勇,但這些都只是級別上的規定,沒有二次審核、複查等任何形式的監督措施。審核中,只要我對拆遷材料蓋上章就可以通過了。”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張楠曾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村幹部劉某的請托,違規審核通過了對方家裡的虛假拆遷材料,造成國家拆遷補償款損失共計16萬餘元。事後,張楠收受劉某給予的賄賂款1萬元。
  村幹部經行賄多領16萬
  劉某證言稱,2010年10月底,他們家在水頭莊南里的房子面臨拆遷。作為村幹部,他前期協助拆遷工作,認識了張楠和時任北京市春地徵地拆遷有限公司麗澤項目部項目經理的女子吳迎選。
  春地徵地拆遷公司是受北京麗澤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負責麗澤商務區部分地塊的房屋拆遷工程。
  劉某說,要拆遷時,他找吳迎選說其他村民都能拿到100多萬,他只能拿到80多萬,“她說你也沒有執照,沒辦法。我就明白了,於是辦了一個假的營業執照,讓她幫忙。吳迎選說她這沒有問題,但是要過件還需要跟麗澤開發的人打招呼。”劉某說,他又找張楠幫忙審核通過,張楠也說沒問題。利用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劉某共多得16萬餘元補償款。他給了張楠1萬元,但沒給吳迎選錢,原因是他認為雙方非常熟,不需要給她錢。
  案發後,劉某於2013年7月已將多領的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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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拆遷員當“中介”收好處
  現年55歲的吳迎選沒有收村幹部劉某的錢,但法院查明,她與張楠合作,利用張楠負責審核麗澤商務區拆遷材料的工作便利,於2010年10月至12月間,使5戶存在虛假成分的拆遷材料違規審核通過。事後她又伙同張楠,從北京市春地徵地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潘永明、薑躍進(現年55歲,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等人處收受賄賂款共計26萬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吳迎選說,她和張楠在拆遷之前就比較熟,因為張楠的媳婦是她乾女兒。拆遷員找她“請示”給拆遷戶虛假增加安置人口後,她會事先和張楠說幫忙過一下件,“意思就是讓他審核人口時都給通過。”吳迎選說,第一次找張楠違規幫忙,她沒明說好處費的事,“張楠心裡也明白,現在沒有白幫忙的事,肯定會給他好處。”事成後她給張楠分錢,依舊不提是什麼錢,“畢竟是違法的事情。雖然沒有明說,張楠也應該清楚我給他的錢就是村民給的好處費,我倆都心知肚明。”
  案件材料顯示,在窩案中,最“黑”的是在拆遷戶和審核員之家起中介作用的拆遷員。原北京市春地徵地拆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年53歲的潘永明在窩案中受賄金額最高,他收受拆遷戶給予的錢款共計93萬元,僅將其中33萬元給了吳迎選和張楠等人。法院一審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潘永明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成為7人窩案中獲刑最重的被告人。
  簡介
  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英文簡稱FBD),地處北京西二、三環路之間,以麗澤路為主線,東起菜戶營橋,西至麗澤橋,南起豐草河,北至紅蓮南路,占地面積8.09平方公里,規劃總建築規模800萬-950萬平方米,是北京三環內最後一塊成規模的待開發區域。
  按照北京市“兩城兩帶,六高四新”的空間產業佈局要求,北京麗澤金融商務區作為“四新”之一,將為在京的新興金融機構、金融要素市場以及金融企業總部提供一個新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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