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南陽市民發微博稱,其近70歲的母親赴外地上訪後,被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拘禁”於“南陽市卧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這條配有“卧龍區非正常上microSD訪訓誡教育中心”圖片的微博隨即引髮網友關註,不少網友質疑其為“新型勞教所”。
  記者查詢河南多地政府官方網站發現,在南陽、駐馬店、鄧州、新鄉等地均建有類似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職能多房屋貸款為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
  官網:系辦公室出租處置非正常上訪新路子
  駐馬店市政府網站去年12月24日發佈的一條“政務信息”顯示,室內裝潢該市正陽縣建立“訓誡中心”是“積極探索依法集中處置非正常上訪新路子”。該縣財政專門下撥30多萬元經費,在縣公安局拘留所設立專區,成立縣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該“政務信息”還稱,正陽縣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由專職訓誡工作人員、非訪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分別對其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並簽字歸檔。
  河南平安網一條來源為“新野縣公安局”的消息亦室內裝潢顯示,2010年底,南陽市新野縣財政下撥7萬餘元經費,建設了縣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中心共設置了9間辦公用房屋,包括2間訓誡室、家屬陪護室、廚房、醫療室、安全防範監控室、檔案資料室等,配備全程監控設備,並抽調縣公安局和縣有關部門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充實到縣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經費全部由縣財政實報實銷。
  網友:不簽保證書就會無期訓誡
  網友“原陽縣閻王店”去年底在天涯論壇發帖稱,去年11月19日,新鄉原陽縣居民李勝朵曾被關入該縣訓誡中心。
  網帖稱,李勝朵進訓誡中心前“未看到任何拘留批捕的手續”,“在訓誡所內與外界隔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沒收通訊工具,不允許探視”。在訓誡所的5天里,李勝朵“不定時接受來自社會各個不同領域里的人的思想教育和訓誡”,有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求其“簽署保證書,否則無期訓誡”。
  回應:多地都有,系省里統一安排
  昨天上午,河南南陽市委宣傳部新聞科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河南)好像多地都有,這好像是省里的統一安排。”
  記者問及是否看到網上的議論並是否有回應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應該由省里統一回應。
  隨後,記者致電河南省委宣傳部新聞處,一名工作人員詢問記者身份後,直接告訴記者:“我們這裡沒有回應。”
  駐馬店市委宣傳部負責人則對記者稱,昨天上午看到媒體報道後才知曉此事,已向涉及的相關縣瞭解了情況,(駐馬店)市裡讓他們儘快作出書面說明,並儘快向社會公佈。
  專家觀點
  與信訪制度改革相悖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楊偉東教授表示,此舉不僅違背了《行政強製法》等上位法的規定,更與新一輪司法改革對信訪制度的定位相悖。
  河南多地地方政府以此為依據,用紅頭文件的形式建立“訓誡中心”,名為教育、批評、學習,實際是限制人身自由。楊偉東教授表示,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
  第一,我國《行政強製法》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一定要依據法律的規定,而《信訪條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如果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限制人身自由,顯而易見是違背了上位法。第二,《信訪條例》的規定本身也並沒有隱含著這樣一個限制人身自由的意思。
  綜合新京報、法制晚報  (原標題:河南多地建“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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